督导室工作职责
督导室工作职责
1、督导室是在校长室直接领导下的行政机构,全面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的督促、检查、评估、指导、咨询,促进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。
2、督导工作必须坚持科学性、客观性、指导性、激励性,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,以利于提高学校办学水平、调动工作积极性为原则。
3、督导室对学校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和督导,务必做到严肃认真、严谨有序、深入细致、实事求是、坚持原则、秉公办事。
4、本着督政(管理)、督教、督学三位一体原则:督政(管理)为主、督教为本、督学为辅,对学校工作秩序、工作纪律、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。
5、监控贯彻落实学校规章制度、实施学校工作计划、推动工作进程、达成工作效果,及时向校长和相关处室反馈信息,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。
6、对学校校风、教风、学风建设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,进行典型调查和总结,并推介宣传,营造良好风气。
7、关注校园动态,保持与各处室的联系与合作,共同构建和谐校园。
8、审核教育教学管理文件,参与教师职称评聘及评优评先等工作,积极献言献策。
9、及时梳理督导工作信息,定期分析汇总上报,建立、充实、完善督导工作档案。
10、加强督导自身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,熟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模范遵守,探索督导工作规律,与时俱进,不断创新,提高督导水平。
石门二中督导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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